近期,有关“曾因虐待猫咪而受到处罚的考生被列入选拔名单”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不久前,广西桂林市平乐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指出该考生不符合招聘要求,因此已经剥夺了其应聘资格。
据消息,苏某某先前已进入事业单位的选拔流程,有网络用户指出,这位应试者与曾因虐待猫咪而受到华中农业大学严重警告处罚的苏某某名字和姓氏完全一致,疑似为同一人。在等待处理结果的过程中,部分网友主张让该应试者为其不端品德付出代价,然而,也有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曾被处分过的苏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理,《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提出,应聘者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是选拔人才的基本要求。然而,苏某某显然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其理由充分且合理。
就情感而言,华中农业大学发布的情况显示,苏某某在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研磨成粉,并分批次混入水中喂养校内流浪猫。尽管这一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然而对那些脆弱的生命施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显露出的冷酷无情,不禁让人质疑,若其未来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是否能够对基层民众产生共鸣,与他们进行友好交流,妥善解决基层矛盾呢?若赋予苏某某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由此可能带来的基层工作上的风险,将由谁来负责承担呢?
对虐猫考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应当成为质疑其被拒绝录取的依据。苏某某的招聘资格被取消,这一事件应当被纳入公共道德的讨论之中,而不是仅仅关注他个人的私事。无论是网友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还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取消他的招聘资格,这些行为都反映了社会对公职人员道德品质所抱有的基本期望和需求。